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請參閱。
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張貼日期: 2025-11-10 15:19:01 點閱: 173 (39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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