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11 11:26:25 點閱:87
壹、甄選錄用名額:正取幼兒園專任廚工1名,備取若干名,按甄選成績高低依序列冊候用。
貳、甄選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三、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錄取人員須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 3 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四、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或具餐飲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同意履行供膳人員管理要點各項規定。
六、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參、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