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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18 16:58:21 點閱: 139 (另開新視窗)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說明: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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