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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23 09:34:47 點閱: 151 (另開新視窗)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先予敘明。

二、解釋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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