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先予敘明。二、解釋令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