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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23 11:25:07 點閱: 373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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