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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15 15:40:10 點閱: 384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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