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0日藝演字第111000179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曲目係由命題委員出題,並經電腦亂數選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為臻周延及完備,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並以電子郵件逕寄至音樂比賽專屬信箱nscmusicarte@gmail.com。 三、 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情形外,將以不換曲、不增曲為原則。 四、 有關定案版之指定曲,預計於111年7月中旬,將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周知。 五、 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陳玫陵,連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