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簡章
- 依據:
- 教育部頒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 教育部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 106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40173B號函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小海洋教育作業要點」。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 承辦單位: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
- 計畫說明:
為促進海洋教育融入領域教學,提升學生海洋相關知能,本徵選辦法期望藉由海洋新詩徵選,擴充本縣師生及民眾對海洋教育之參與,以落實海洋意識及海洋守護行動,並讓親海、知海、愛海的理念更為普及。
- 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
- 作品主題:以「海洋文化」為主題創作(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等內涵)。
- 共分2組:
- 國小組:本縣所屬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 國中組:本縣所屬國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 各組獲選之前3名作品(總計10件),將代表本縣參與教育部辦理之「臺灣海洋教育中心108學年度第2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
-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自108年9月23日(一)起至108年11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 徵選得獎作品將於108年11月22日(五)前,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網站,參賽獎狀及獎金另公告領取方式。
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https://www.hhjh.chc.edu.tw - 每人僅限擇一組參賽,並投稿1件作品,1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 參賽學生可由各校教師依徵稿主題指導參賽,教師亦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相關活動,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 作品規格:
- 作品類型:新詩。
- 題目:
- 題目自訂,惟主題須符合「海洋文化」為範圍。
- 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 創作主題亦可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107年9月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手冊」。(有關摘錄議題融入手冊的「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之內容,請詳見附件一)
- 作品行數:
- 國小組:20行以內。
- 國中組:25行以內。
- 參賽者須說明海洋新詩創作理念說明(國小組、國中組300字至500字為限),並附上個人海洋體驗照片及個人生活照(或2吋個人照)各1張。
- 投寄規定:
-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 自108年9月23日(一)起,至108年11月8日(五)止。
-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 參賽作品一式1份,格式為直式橫書Word程式繕打,作品內容字體以「標楷體12號」為準,並以「標楷體14號」標示題目,列印於A4紙張,於截稿日前連同報名表一份,利用寄件封面(附件五)以掛號信件郵寄至:「50743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二段145號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 勛啟」。郵寄信封應註明「參加海洋新詩徵選」。
- 每件參賽作品均提供報名表(附件二),作品內容及海洋新詩創作理念說明(附件三)及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四,必須親筆簽名),每件作品均需三種文件各一份。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該作品不予進入評選流程,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 評審與獎勵:
- 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組評選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2名、佳作5名,得獎作品將公開於「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獎狀及獎金另公告領取方式。
- 各組之獎項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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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名額 |
國小組 |
國中組 |
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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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1名 |
禮券2,400元 |
禮券2,400元 |
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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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2名 |
禮券1,600元 |
禮券1,600元 |
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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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2名 |
禮券1,200元 |
禮券1,200元 |
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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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5名 |
禮券1,000元 |
禮券1,000元 |
獎狀乙紙 |
-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議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各組在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 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頒發本縣獎狀乙紙,以資獎勵(每位指導教師以獎勵乙次為限)。
- 著作使用權事宜: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監護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授權教育部、彰化縣政府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以不以營利為前提,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形式進行使用,不得提出異議。 - 注意事項:
- 作品限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每人限參選一組1件。
-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
-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
- 作品創作內文,切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違反者不列入評選。
-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參賽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如有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擁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含重製或出版)利用之權利。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實施計畫中,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徵選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徵選辦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並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網站。
- 聯絡方式:
比賽之各項訊息,請洽詢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學務處04-7584129#34)。 - 經費來源:
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小海洋教育作業要點」編列之經費支應。 - 本計畫辦理完畢後,將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對辦理有功人員敘獎。
- 本計畫經承辦單位報請主辦單位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摘錄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告之十二年國教課綱課程手冊定稿──議題融入手冊
「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內容
(107年9月公布)
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之「海洋文化」內容
◆整體說明
海洋文化:欣賞並創作海洋文學與藝術,進而欣賞海洋相關之習俗。評析我國與其他國家海洋文學與歷史的演變及差異,善用各種寫作技巧或文體,創作以海洋為背景的文學作品。體認各種海洋藝術的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善用各種媒材,創作以海洋為內容之藝術作品。進而評析我國與其他國家海洋洋民俗信仰與祭典的演變、差異。國小學習階段以閱讀海洋相關的故事及民俗,創作海洋相關之藝術為主,國中學習階段以進一步了解海洋文化、藝術及民俗信仰為主,高中學習階段以創作海洋各種文體的文學作品,藝術及比較各國海洋民俗的異同為主。
◆各教育階段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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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學習主題 |
議題實質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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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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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 |
海E7閱讀、分享及創作與海洋有關的故事。 海E8了解海洋民俗活動、宗教信仰與生活的關係。 海E9透過肢體、聲音、圖像及道具等,進行以海洋為主題之藝術表現。 |
海J8閱讀、分享及創作以海洋為背景的文學作品。 海J9了解我國與其他國家海洋文化的異同。 海J10運用各種媒材與形式,從事以海洋為主題的藝術表現。 海J11了解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之意義及其與社會發展之關係。 |
海U8善用各種文體或寫作技巧,創作以海洋為背景的文學作品。 海U9體認各種海洋藝術的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 海U10比較我國與其他國家民俗信仰與祭典的演變及異同。 |
【附件二】報名表(每件作品一份)
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報名表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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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資料 |
作品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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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組別 |
□ 國小組 □ 國中組 |
行數 |
行數: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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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資料 【學生】 |
就讀學校 |
(學校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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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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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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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年級 |
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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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住家:(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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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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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之 監護人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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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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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公司:( ) 手機: |
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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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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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 資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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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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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學校: 手機: |
授課領域 (科系) |
□導師 □科任教師【授課科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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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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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初選業務辦理單位(報名者不需填寫,由負責縣市初選業務承辦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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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 教育處 ■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 □ 其他: |
業務承辦人 |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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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每件作品一份)
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 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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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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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內容 |
(題目,14號字) (撰寫內容,標楷體12號字,靠左排列) (以橫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書寫) (國小組行數20行以內) (國中組行數25行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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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紹 (創作理念說明) |
(分段說明,標楷體12號字,國小組、國中組300字至500字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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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1張 |
可浮貼,唯請注意切勿脫落影響報名審查 |
創作者個人生活照 (或2吋個人照)1張 |
可浮貼,唯請注意切勿脫落影響報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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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報名表(附件二)、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附件三)填寫後,連同親簽後之「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四),每件作品均需三種文件各1份。
- 108年11月8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親送亦同,寄至「50743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二段145號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勛啟」。
【附件四】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每件作品一份)
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 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參賽人)及本人法定代理人(二者以下共同簡稱甲方),茲同意無償授權教育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彰化縣政府以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四者以下共同簡稱乙方)使用,甲方報名參加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之作品:
甲方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
甲方授權之作品內容皆為自行創作。
- 甲方擁有完全權利與權限簽署並履行本同意書,且已取得簽署本同意書必要之第三者同意與授權。
- 甲方同意乙方行使之權利範圍,包括出版、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公開展示、上網及有關其他一切著作權利用之行為。
- 甲方授權之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機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 甲方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加其他比賽,亦不得運用已獲獎之作品參加本競賽。
- 如違反本同意書各項規定,甲方須自負法律責任,乙方並得要求甲方返還全數得獎獎勵,於本同意書內容範圍內,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乙方之責。
此致
教育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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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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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創作人)簽名(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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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創作人)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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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簽名 |
(參賽者未滿20歲者,即西元1999年10月31日後出生者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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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
(參賽者未滿20歲者,即西元1999年10月31日後出生者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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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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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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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寄件用信
50743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二段145號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
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 學務處 勛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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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海洋詩】徵選 (確認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參賽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附件二:報名表 □附件三: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 □附件四: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1份(親筆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