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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3-09 13:34:33 點閱: 433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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