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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 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相關事宜,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27 08:56:44 點閱: 245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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