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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本校工作人員於110年12月30日前,提供個人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2-24 22:42:16 點閱: 346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00466904號函辦理。

二、調查對象: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12.17修正),本校工作人員包含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 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

三、提供個人疫苗接種證明方式:

(需先登入Google 帳號)

1、Google 線上表單調查並上傳證明

2、Google 線上表單調查,另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如:疫苗小黃卡影本)於民國111年1月7日前逕送本校健康中心。

四、依本次縣府函文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防疫修正規定, 於民國111年1月1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明。

五、其他上開規定及內容,請參考相關函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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