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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為強化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內容。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2-16 13:26:35 點閱: 379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8日府教體字第1100447106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月1日起,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相關函文、附檔如附件。

四、鄰近醫院PCR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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