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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師兼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1-03 10:39:10 點閱: 394 (另開新視窗)


轉知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 的代表圖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教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請公告周知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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