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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COVID-19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0-01 13:32:47 點閱: 329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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