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配合防疫措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09-10 08:11:28 點閱: 669 (另開新視窗)


1.函文如附件。

2.另請全校教職員工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自我查檢表,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附件下載